Views: 0
內政部已於108年7月1日公告實施修正「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篇」第62條條文明訂未來新建的大樓停車場應預留「供電動車輛充電相關設備及裝置之裝設空間」,為使與時代發展接軌成為電動車友善住宅社區,提高住宅社區價值,可見未來大樓的停車場若設有充電裝置,就會比沒有充電裝置的大樓更吸引買家了,畢竟電動車已成為未來的趨勢!
此充電設備由該用戶自家電表直接牽出,且安裝全額自費,不涉住宅社區公電,且花費直接由該用戶電費支出,甚至不需另設電錶,忠碁科技提供詳細施工計畫。
📍 遺珠推薦 (很多人錯過了這篇...):
網頁打不開、網路不穩定
網頁打不開、網路不穩定
【免責聲明】 AI-Assisted Content | 部分資料引用自網路、AI的文筆,以及作者的整理。
如有侵權、雷同或標註錯誤,敬請來信明告知,還原始末釐前因。一經確認即撤稿,守護清名謝君勉。
專業領航|知識技術無價 價值實踐|應用服務有價
本頁連結(202300):充電樁
